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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?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/12/28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
  1.不可抗力;
  2.政策性限制;
  3.破产清算;
  4.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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